用户之前有网站在工信部已有备案,且为包含万网接入信息;使用相同域名购买了新主机后,要使用之前网站的备案信息,可以不用重新备案,直接使用“备案转移”功能,输入原网站主机名称,提交后,系统将自动将原备案的接入信息中的主机IP地址等改为当前需要备案的主机的信息。备案转移成功后,如果之前的网站是已经过期,则备案状态不受影响,如果之前的网站是使用中的,则备案状态变为“未提交”,需要用户对之前的网站重新备案;转移失败,两主机备案状态不变。(注,转移的主机备案域名必须与需要备案主机域名相同或者包含其域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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